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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平顶山发挥墙改基金调控作用
[ 发布日期:2009/11/23 15:26:27 ] 浏览人数: 961

 

     为迎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的新型墙材基金专项征收和使用情况调研活动,日前,在平顶山市墙改办会议室召开了各县(市)、区建设局主管领导和墙改办主任参加的新型墙材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情况专题汇报会。

  各县(市)、区墙改办主任首先汇报了各自的基金征收和使用情况。近年来,各县(市)、区都能认真贯彻落实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管理办法,不断加大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力度,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征收标准和范围,实行多环节、多渠道的征收办法,确保资金征收到位,专项基金征收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在专项基金使用管理上,将专项基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全额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认真执行财政部门核定的部门预算,做到专款专用,有效地防止了专项基金使用中违规现象的发生。

  平顶山市墙改办主任李国平说,为了更好地发挥墙改基金的调控作用,今后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专项基金征管工作的重要意义。专项基金既是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调控手段,也是推动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事业快速发展的产业性、导向性和支柱性的经济政策;二是要加强宣传,继续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各县(市)、区墙改办要进一步宣传专项基金的性质与作用,严格执行基金管理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改变征收对象、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或减免缓交专项基金;三是要进一步规范专项基金征收返退程序。既要收好基金,也要按规定及时予以返退,这既是基金政策的要求,也是保护和调动建设单位缴纳基金积极性的需要,杜绝“只征不退”;四是要切实管好用好专项基金。要将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既不能“惜用”,也不能挪作它用,要重点用于支持新型墙材建筑节能产品科研开发、技术改造和试点示范工程建设,切实发挥好专项基金政策的导向作用;五是要加强执法监察。加大对工程建设执行基金政策情况的执法检查力度,对未按规定缴纳专项基金的,要责令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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