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房山区“亮起来”工程(二期)项目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4/3/19 10:56:43 ] 浏览人数: 950
2013年房山区“亮起来”工程(二期)项目招标公告
1、项目名称:2013年房山区“亮起来”工程(二期)项目
2、招标编号:XHTC-HW-2014-1049
3、招标人名称:北京市房山区种植业服务中心
详细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路24号
联系方式:任女士 69373103
4、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63905999
5、招标内容:
货物名称
数量(盏)
交货期
交货期地点
预算金额
太阳能路灯采购及安装
755
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
项目现场
311.89201万元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规范。
*此项目不涉及进口设备。
6、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供应商;
2)提供通过年检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等;
3)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含)及以上资质
4)拟配备项目经理应由以下人员担任: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套。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无论何种原因或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如招标文件电子版与书面招标文件有差异,以书面招标文件为准。如果通过邮寄方式购买标书,另加100元邮寄费,请投标人按如下招标代理地址和账号汇款,并同时将汇款底单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收到回执后,招标代理将立即把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给投标人,同时也将把书面招标文件邮寄给投标人,但对邮寄途中的遗失不承担责任。
购买招标文件时被授权人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含)及以上资质、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以上原件验完返还,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
8、 报名时间:2014年03月18日至2014年03月25日每日9:00—17:00(法定休息日及节假日除外)。
9、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4年03月20日至2014年04月09日每日9:00—17:00(法定休息日及节假日除外)。
10、 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04月10日上午 9:30时(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1、开标时间:2014年04月10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12、开标地点:北京德宝温泉会议中心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多宝路1号二层杨桃会议室
总机电话:010-63905999
13、购买招标文件地址: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层
邮编:100036
E-mail:277214447@qq.com
电话:13701351201 63905913
传真:63905988
联系人:刘辉
购买标书款及投标保证金请按如下地址办款:
开户单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西三环支行
帐号:862083067710001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2014年0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