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康公司分厂加盟合同
甲方(出让方):河南省惠康实业总公司
乙方(加盟方):
签订地点:河南省郑州市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惠康牌腻子粉在乙方地区设立分厂生产、销售、特签订此加盟合作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1、提供合格、稳定、适销对路的内外墙腻子粉、外保温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
2、提供惠康名称及惠康注册商标使用权,各种产品获奖证书、检验报告使用权。
3、长期低价提供生产腻子粉的合成胶粉。
4、为乙方技术人员在甲方免费提供技术培训。
5、为乙方承担货物由郑州到目的地的运输代办工作,其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1、乙方应维护惠康的形象和声誉,按照惠康的总体管理指导方案,做好分厂生产、管理和市场营销。
2、乙方必须按惠康提供的技术配方、工艺流程和原辅材料生产出合格产品,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配方、工艺和材料。
3、乙方不得使用惠康包装充装其它同类产品和充装不合格的产品,同时禁止使用其它包装充装惠康产品,协助甲方做好区域市场产品打假维权工作。
4、乙方应按照惠康牌的总体营销指导方案,结合区域市场的实际,制订出区域市场的营销计划,并经甲方审批后实施。
三、 加盟费的支付及加盟文件的提交
1、签订本合同后即一次性向甲方交纳技术转让费 元,品牌使用费 元。
2、乙方向甲方订购生产设备 型 套,合计金额 万元,设备运输由甲方代办运抵 区域,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交纳全部费用后,甲方提供给乙方下列加盟文件:全套生产技术配方、工艺流程、证件、证书、产品检验资料、分厂授权证书、图文资料、及有关宣传资料等。
四、违约及违约责任的承担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按照《合同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五、原材料供应及结算方式
1、乙方的原材料采购计划应提前3日向甲方申报,甲方在接到乙方订货确认书后,应在8小时内签单回执,并按约予以供货。
2、乙方收到甲方回执后,应立即将货款付到甲方帐户,并将付款单传真到甲方,甲方见单发货。
六、合同生效、期限及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河南省惠康实业总公司 乙方(盖章):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郑花路100号 地址: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0371-86071709 电 话:
传真:0371-65693559 传 真: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